提供咨询及协助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符合性声明书、广告许可等手续。
一、功能性食品申报程序:
1. 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55/2010/QH12号
– 第15/2018/NĐ-CP号法令对食品安全法的若干条款作了详细规定
– 第19/2012/TT-BYT号通告:关于食品符合性声明及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声明的指导意见
– 据此,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必须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的所有条件。其中,必须向食品安全局申请并获得符合性声明许可或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声明许可。
2. 功能性食品申报材料:
- 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合格声明。
- 产品详细信息表(基础标准)
- 过去12个月内的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所有指标(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质量控制计划
- 定期监督计划
- 产品标签模板
- 成品样品
- 包含“食品生产与经营”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或组织、个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经组织或个人确认的复印件)
- 食品安全合格单位证书(经组织或个人确认的复印件)
- 符合HACCP或ISO 22000标准(或同等标准,如有)的认证证书(经公证的复印件)
- 有关构成该功能的各成分功效的科学信息和文献已予以公布。
- 针对首次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其功效的有效性测试报告。

3. 客户需准备以下文件:
- 包含食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或组织、个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经组织或个人确认的复印件)。
- 产品标签样本或产品标签图片。
- 用于检测的产品样本。
- 食品安全合格单位证书(如属必须持有该证书的对象)(经组织或个人确认的复印件)。
4. 功能性食品申报流程
- 就功能性食品的申报事宜,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及其他相关法律方面的建议;
- 就每份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详细咨询,并就修改、补充以完善这些文件提供建议;
- 修改、补充不准确的文件和/或准备新文件,以及时满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
- 制定检测标准,安排样本送检及接收检测结果;
- 编制并完善公示文件,以便向有权限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
- 企业代表向越南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公告费;
- 跟踪文件审核流程,签发功能性食品公告许可;
- 接收经核实的证书和文件,并将其发送给客户

II. 实施时间:
– 处理时间为30至45个工作日。
– 有效期为自收到公告证书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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